山頂上的大錢坑,看亞洲水泥大財團的財富是怎麼發生的?
http://www.yufulin.net/2017/04/blog-post_4.html
採礦破壞環境,迫害居民,這種前工業時代的剝削經濟,早該被檢討,被修正。
但是數十年來,政府財團交相陪,端著過時法令,拿著永恆礦權,炸山剷林,一個山頭挖過一個山頭。
當居民長年受害,環團多年抗爭,財團還能理直氣壯的一切合法,政府也嘴上蓮花,卻是暗渡陳倉的讓財團過關,又能一切依法永恆再挖。
為了環境永續,法是能修的!需要是民氣,讓政府知道人民的在乎,感受人民的憤怒。前一版「新城山錢坑傳奇」影片,15萬人觀看,感受到大家的關心,特此再做新版「山頂上的大錢坑」影片,希望引發更多人思考礦業的問題,審視政府、財團的態度。
#懇請繼續連署,希望更多人支持,讓政府改變,修改法令。
#影片請看到結束,後有隱藏彩蛋。
連署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1FAIpQLScKZQkC3CxjzBYW6…/viewform…
上一代中華民國人的剝削經濟觀念,拖跨下一代的台灣人!看亞洲水泥大財團的財富是怎麼發生的?
http://mobile.constitutiontw.org/archives/5492
不滿亞泥再挖20年 遠東建築獎入圍建築師孫德鴻「自請除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4-01 10:16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8da7e1f-e149-4cad-8d06-5f7cf81860c0
婉拒配合遠東建築獎決選活動之公開聲明
驚聞舊作入圍第九屆遠東建築獎決選,心中百感交集,我想起那座剛剛送人的獎牌,也想起獎牌蒙塵的過程……
2003年我獲得第四屆遠東建築獎的傑出獎,當時事務所已無業務,獲獎雖然沒有讓事務所立刻起死回生,但也好歹讓我過上一小段好日子,獎金完稅後剩下的幾十萬,夠我吃點好東西,也夠我我買上一台大電視,數年之後,電視老了,獎金也早已用完,剩下可供緬懷的,就是那座獎牌,想起當年上台領獎時,心中既高興又沮喪,一方面很高興能在那樣的競爭下勝出,一方面則對自己的建築前途充滿不安,遠東建築獎來得正好,困頓之中如同一針興奮劑…….
然而藥效終究退了,隨著我對建築本質以及社會議題的思索,這座獎牌慢慢地不再亮麗如昔,幾個月前終因不忍卒睹而棄養,因為停產多年的我,如今佔滿心頭的,早已不是獎項。
此次入圍讓我陷入兩難,將齋明寺選入這五件作品之中的評審們,我大概都認識,當中被我直接或間接得罪過的委員所在多有,在這種情況下還願意讓我挺進最後一輪,只能說他們的專業高度著實令人敬佩,顯然他們認為建築歸建築、做人歸做人,問題是我沒辦法,我向來認為人不離事、事不離人,所以這也造就了我的困境,我一方面讚嘆著評審們的專業態度,另一方面卻又無法不側目這個獎項背後的遠東集團,尤其新近才剛發生了亞泥新城山礦場延照20年的事件…….
遠東集團近幾年來的風波未曾少過,從遠通電收拒繳違約金事件、國道收費員抗爭事件、太魯閣原民領域的侵權事件、國家公園內的採礦爭議,一直到此次的延照事件,被亞泥開採了四十幾年的花蓮新城山礦場,原本的採礦權今年到期,然而卻能在三個半月內火速延照通過,大勝其他水泥廠的數十個月,過程啟人疑竇,就算亞泥不申請展延,今年就依約停止採礦,礦場所在的山頭也早已面目全非,挖下來或炸開來的土石,全部拿去生產高排碳的水泥,水泥一向被定義為內需型產業,基本上應該是夠用就好,不應為了企業利益而過量開採,原因就是巨大的環境代價,問題是台灣自產的水泥早已夠用,國內水泥廠不但年年力阻中國水泥進口,還把生產過剩的水泥大量外銷,近年經濟部礙於各種壓力才要求各水泥廠以總產量的30%進行出口管控,然而巨大的環境破壞卻早已造成,未來也還會持續,假如徐旭東先生是個誠實的人,我覺得他應該直接高舉經濟成長率的大旗當作護身符,並對著眾人大喊:「去他的環保,破壞是必要的!沒有這些破壞哪來的經濟成長?」偏偏他沒這樣做,幾年前接受天下雜誌訪問時,竟還說出下面這些話:
“ 回到台灣,他看到台灣橋下的河床經常是乾的,「太可怕了,」徐旭東感嘆。好山、好水、沙灘都要變成回憶了,大家應該有共識,為台灣的環境多做點努力,「企業尤其應該做更多。」“
“ 徐旭東說自己像個「傳教士」,不斷對主管、員工要求,說教環境、能源的重要,慢慢大家就會內化。但這主要不是為了節省,而是看到環境實在破壞太嚴重,企業必須重新思考如何與環境的挑戰共存。”
這樣的自我矛盾令人不解,倘若這些並非有計畫的謊言,作為一個自詡有社會責任意識的大企業主,為何不敢面對更嚴格的檢驗?為何要特別挑在礦業法百廢待修之際,佔政策的便宜,以充滿爭議的速度取得二十年的採礦權?這就是他口口聲聲的企業社會責任嗎?
面對這樣的遠東集團與徐旭東,我終究無法人歸人事歸事,設若我繼續配合該獎項的決選活動、設若我最後僥倖得獎、設若我最後站上高台親手接過徐旭東先生手上的獎金,我能問心無愧嗎?頒獎者不是應該比受獎人更令人尊敬嗎?不知徐旭東先生除了財富之外,有何值得仰望之處?從一個言行不一的商人手中接受獎項,究竟有何榮耀之處?
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我決定不配合第九屆遠東建築獎決選活動的運作,請徐元智先生紀念基金會盡速將我從決選名單中剔除,當然我更誠心企盼,企盼徐旭東先生能夠聽到我的聲音並主動退還這二十年採礦權,靜待礦業法修法完成之後,再以認真負責的態度面對新法提出申請,遠東集團的總資產超過一千億新台幣,延緩新礦權的申請雖然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也會幫助該集團塑造出更為正面的形象,正面的形象不是一向千金難買嗎?至於其他入圍者,我僅致上衷心的祝福,你們應當慶幸,不是慶幸我的退出,反正我本來就不該跟你們放在同個天平一起衡量,而是慶幸你們心中沒有我的矛盾與潔癖,走上高台之前不會如此掙扎與多慮,當然我更私心期待,期待你們能夠理解我的顧慮並響應我的呼籲,進而一起抵制此獎,我相信以徐旭東先生之智慧,一旦發現我們的行動一致時,必定會針對社會責任一事做出更有意義的反省與回應。
我心中期待的台灣未來,應該是一個減量興築、緩和開發的世代,雖然這樣的期待跟建築產業有著嚴重的矛盾,但卻是殘餘環境與後代子孫唯一的機會,即便悖離建築圈的主流價值,即便悖離經濟成長率的無盡宿命,我仍如此期待著,我仍如此期待著!
復癒國土傷痕 20160731 (礦業法非修不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teesvMVngk
我們的島 第883集 礦下家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wvwCxkHN-Q
經濟部帶頭護航 水泥開採擋不住|專訪潘正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6s9t8rnZTc
八八水災
http://weisun4.pixnet.net/blog/post/28337886
遠傳 (4904) _電信
http://weisun4.pixnet.net/blog/post/29753382
水泥雙雄 : 台泥(1101)、亞泥(1102)
#1
礦業開發白皮書---礦業法為何非修不可
https://www.cet-taiwan.org/publication/issue/content/2883
潘正正/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
2016 年 09 月 22 日 您在這裡首頁 » 山林水土 » 礦石採取
#2
山頂上的大錢坑,看亞洲水泥大財團的財富是怎麼發生的?
http://www.yufulin.net/2017/04/blog-post_4.html
#3
採礦權每公頃竟只需年繳450元 恐怖《礦業法》為何非修不可
按現行制度,礦權展限時既有礦業用地無須再做核定,只要範圍不變,可跳過此階段所有必要的審查
2017-06-12 17:00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af90609-5367-4b79-afd8-f135b3a77e9b
#4
經濟部修礦業法 掰了霸王條款
楊寧芷/台北報導2017/07/04 08:10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0704/2584521
#5
收受百萬政治獻金 44名「水泥業好朋友」立委名單曝光
#6
【博恩夜夜秀】欸!礦業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YPHfCaT_GI
#7
拿補助款額度向廠商收賄 花蓮縣議員陳英妹判關7年定讞
#8
原住民告贏了! 亞泥20年花蓮採礦執照確定撤銷
#9
礦業法》「延展1次許可變萬年許可」 林淑芬批霸王條款籲速修法
#10
批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 多名立委疾呼速修《礦業法》
#11
台泥、..、..…中國6大內需「慘業」,台商獲利暴跌9成,謝金河點名9台廠壓力山大
#12
【富豪逃亡潮】習近平殺遠東「重罰20億+沒收土地」警告頑劣台獨分子?!
官媒定調徐旭東「披著台商皮的美商」…吃我的飯還砸鍋?!
#13
慟~💥徐旭東錢進中國慘遭社會主義鐵拳!亞泥竟在山水水泥爭奪戰中,慘遭五百黑衣人鐵鎚衝車攻擊總部!
天瑞水泥15分鐘內股價暴跌99%、港股停牌!遠東徐董開始珍惜台灣民主的甜美好處了?中國仆街114
Emmy追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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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開發白皮書---礦業法為何非修不可 https://www.cet-taiwan.org/publication/issue/content/2883 潘正正/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 2016 年 09 月 22 日 您在這裡首頁 » 山林水土 » 礦石採取 20160922-001.jpg 你知道嗎?截至2015年底,全台陸地礦區有246個(圖一),這些礦區的地面水平面積動輒數百公頃,總面積高達48,953公頃,相當於1.8個台北市。礦區,是指依礦業法取得特定礦種礦業權設定之區域,假如你用TGOS或者國土礦業GIS圖台,加入「現存礦區」圖層,你就會看到這些以幾何直線劃分,彷彿殖民地界般與地表自然人文境界全然斷裂的方塊(圖二)。 你知道嗎?礦務局的業務統計資料只告訴我們,全台現有的246個陸地礦區(礦業權登記之範圍)中,其中195個有現役礦場(實際探、採礦及其附屬場所),但確切數量、位置不明。官方沒有任何現有礦業用地(在礦區範圍內核定可供礦場使用之土地)範圍、面積或其他統計的公開資料;已註銷礦權的廢棄礦區礦場資料更是付之闕如。 你知道嗎?現役礦場中,僅28個(14%)曾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僅3個(都環評過)曾由區委會進行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所以我們能掌握到較確切資訊的,只有區區28個礦場。 你知道嗎?現行制度下,礦業權者要維持那大片區域特定礦種採礦權的獨佔,所需成本之低,只需繳給國庫每年每公頃450元(二張電影票)的礦業權費。投入生產經營後所需繳交的稅金,被稱作礦產權利金,以非金屬礦(大理石、石灰石、蛇紋岩…等石礦類)來說,只需礦區之年度總生產量乘以離礦價(即礦產品現場成本價而非銷售價,由礦務局與各礦業同業公會共同估算)的2 %,實質稅率僅僅1%上下。 20160922-002.png 圖二、宜蘭花蓮交界的和平溪兩岸,礦區總計超過50個。每當東北季風起,北岸的澳花部落就會受到沙塵暴的侵襲。地球公民基金會製圖 礦業開採眉角 一步一步報你知 Step 1:設定礦業權~公共資源私有化、無限展延不是問題 依憲法、礦業法和土地法規定,礦屬於國家所有,不因個人取得礦所附著土地之所有權而成為私有[註1]。因此無論個人或政府欲開採礦物,都必須先依礦業法取得特許,亦即礦業權。礦業權分兩種,指的是探查礦脈賦存量和經濟價值的「探礦權」,和採取礦作經濟有效利用的「採礦權」;目前實務上,只有中油會針對石油天然氣賦存地區申請探礦權,金屬礦幾乎不再生產,其餘石礦類則多只會進行簡單的覓礦作業(譬如對礦脈露頭進行測量或勘察,判斷礦牀走向與賦存),無需申請探礦權,就可以礦牀說明書、欲申請的礦區範圍圖及其他必要書件向礦務局申請採礦權。設定礦業權階段除涉及礦業法第27條所列地區(如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或商埠巿場地界一公里以內…...等等),需得其他主管機關「同意」外,均由礦務局依其主管法規進行內部審查即可。 同一地區的同一礦種,礦務局只會核定單一礦權,也就是礦業權者對其礦區內的該礦種的探勘或開採,被賦予獨佔的權利,當其他人要在同地區申請異種礦質的礦權時,亦能獲礦務局徵詢而先行申請。因此礦區間鮮少重疊,多是延礦脈邊挨著邊地存在。現制下探礦權以4年為限,展限(展延)以一次為限,展限不得超過兩年;採礦權以20年為限,沒有展限次數限制,惟每次展限不得超過20年。 2003年礦業法第31條依政院版可恥地通過,此後礦權展限以「許可為原則,否准為例外」,若因政府機關劃設保護區造成展限不予核准,劃設機關必須補償礦業權者,所以礦權一旦被核定,除非礦業權人放棄,展限幾乎毫無阻礙。 Step 2:礦業用地核定~實質審查程序被架空 礦權核定後,礦業權人必須檢具開採及施工計畫,附同圖說,就其礦業開發實際需要使用的土地(礦區範圍內)向礦務局申請審查、核定,並通知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礦務局在此階段需徵詢地政、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其他相關主管機關及土地所有人之意見(但不見得須遵循其意見),若為公有土地或在國家公園內,則應徵求土地管理機關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之同意。 此外,若礦業用地核定範圍位於山坡地或非都市土地森林區,必須先通過礦場所在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若其開發規模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則必須通過環保署的環境影響評估;若所涉土地之非都市土地用地編定不容許礦業使用(如農牧用地),則依規模需經地方政府或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進行土地開發許可審查,進行使用分區與用地變更,礦務局方能進行礦業用地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按現行制度,礦權展限時既有礦業用地無須再做核定,目前老礦只要範圍不變,在展限時其他法規若無要求,即可跳過此階段所有必要的審查。而許多老礦的存在早於其他目的事業法(譬如環評法1994年才立法),又再如森林法第9條允許林地採礦,就形成了環評和區委會始終管不到礦場的奇怪現象。 Step 3:土地使用權取得~私人開發也可以搞得像徵收 礦業用地核定後,礦業權者須以購用、租用或「其他法律所定之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這代表礦業權者應與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就土地使用權達成協議,但依礦業法第47條,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均得向礦務局申請調處;調處不成時,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礦業權者得於法院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 若需取得的是公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管理機關在礦務局核定礦業用地後,就算法規要求審查,但因礦業用地核定時就「同意」過,也只會核准租用。 Step 4:申報開工~橡皮圖章蓋一蓋 最後,礦場開工前須依礦業法及礦業安全法,指定礦場負責人、選任主要技術人員並備妥所需書圖文件,向礦務局申報開工取得礦場登記證,始得依施工計畫及核定礦業用地之水土保持計畫等圖說進行探、採礦。此階段除非碰上如花蓮縣政府至2016年年初終止、執行了六年的八不政策,以自治條例拒發礦場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讓山坡地和森林區的礦場無法開工,否則就只是一些礦場安全的文書核備而已。 20160922-003.jpg 表一 以全民福祉決定台灣礦業發展途徑 (一)礦為全民所有,應以全民福祉決定其發展走向。但作為我國最主要石礦產物的大理石礦,多採爆破露天開採,下游又以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水泥產業為主,每年仍約有25%(見上方表一)外銷的現況下,應從盤點我國礦業現狀、潛藏之環境成本與風險著手,研擬上位政策,指導礦業發展。 ➤進行礦業政策環評(已得環保署承諾) ➤強化礦政業務統計資料與資訊公開(需修法與機關遊說雙管齊下,已納入修法草案) (二)應踐行的審查程序被架空。在台灣,特定類型、規模與涉及特定區位的開發行為,都需經環境影響評估及土地開發許可審查,通過才能拿到開發許可。但這兩個程序卻都在礦業開發這邊開天窗。 ➤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明定礦權展限應進行環評,林地礦場開發兩公頃以上需進行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已得內政部區委會決議及環保署承諾) (三)現存礦權超過八成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重疊(礦業用地因缺乏資料難以估算,但比例可能更高),卻未曾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諮商取得部落同意與建立回饋機制。 ➤修法要求新礦在礦業用地核定前需踐行原基法,並訂下落日期限,要求舊礦在法條通過兩年內補行上述程序。(已納入修法草案) (四)礦權核定、保留區解編浮濫,礦務局機關內審標準不明,且行政流程完全無需通知土地所有人、利害關係人與當地居民。如:關西鎮金山里居民不知亞泥要在300公尺處復礦。 ➤修法納入礦權核定階段居民的知情參與及距離過近時的同意權。(已納入修法草案) ➤建立礦業開發個案資訊與書件公開系統,及外聘專家委員參與事業計畫審查制度。(需修法與機關遊說雙管齊下,已納入修法草案) (五)礦業權本屬特許,到期沒有非展限不可的道理。法務部數度以函釋明示,礦權展限應視同新權利的賦予,而非舊權利的的保障。第31條不但嚴重向礦業權人單方傾斜,更形同創設了無上特權,導致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敢作為,且凌駕其他法規之上。如:林務局不願將宜蘭大白山受文資法保護的水青岡族群劃入保護區。 ➤修法恢復主管機關裁量權,刪除補償條款。(已納入修法草案) (六)礦權核定、展限浮濫,已無經濟效益的礦權都能一再展延。一些特定礦種的礦權,已變成詐欺與抓交替的市場。許多礦場以採礦為名,實則只能靠土石採取獲利。甚至還有企圖趁其他機關預劃設保護區時才申請開採,企圖領取礦業法第31條補償金。如:萬達礦業在水青岡族群旁的水晶礦。 ➤修法確立礦權展限視同新礦權設定,須重作礦業用地核定;申請時需提出經濟效益評估,日後與實際開採落差過大時得據以廢止礦權。(已納入修法草案) (七)土地使用權取得階段允許礦業權人不待土地所有人與關係人同意,即得提存租金先行使用其土地之,完全忽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亦忽略經濟發展與其他價值間之衡平。如:亞泥新城山礦場和太魯閣族人的土地糾紛。 ➤刪除之,並新增礦業權者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前,不得使用他人之土地。(已納入修法草案) 地球公民和蠻野心足 (link is external)、惜根台灣 (link is external)追蹤台灣整體礦業議題以來,深感各個環境災區的境遇如此相像,制度面的問題不解決,打個案實在杯水車薪。今年,靠著蠻野、惜根和長期支援我們的林淑芬立委辦公室的法律專業,高潞•以用•巴魕剌立委、原民團體以及各地朋友的經驗,我們得以把一些累積的心得注入到計畫在新會期推出的礦業法修法草案裡。希望各位朋友持續關注台灣國土的礦業開發,成為推動修法堅實的後盾。 [註1]:詳細條文請參照憲法第143條、礦業法第2條及土地法第15條。
山頂上的大錢坑,看亞洲水泥大財團的財富是怎麼發生的? http://www.yufulin.net/2017/04/blog-post_4.html 採礦破壞環境,迫害居民,這種前工業時代的剝削經濟,早該被檢討,被修正。 但是數十年來,政府財團交相陪,端著過時法令,拿著永恆礦權,炸山剷林,一個山頭挖過一個山頭。 當居民長年受害,環團多年抗爭,財團還能理直氣壯的一切合法,政府也嘴上蓮花,卻是暗渡陳倉的讓財團過關,又能一切依法永恆再挖。 為了環境永續,法是能修的!需要是民氣,讓政府知道人民的在乎,感受人民的憤怒。前一版「新城山錢坑傳奇」影片,15萬人觀看,感受到大家的關心,特此再做新版「山頂上的大錢坑」影片,希望引發更多人思考礦業的問題,審視政府、財團的態度。 #懇請繼續連署,希望更多人支持,讓政府改變,修改法令。 #影片請看到結束,後有隱藏彩蛋。 連署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1FAIpQLScKZQkC3CxjzBYW6…/view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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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權每公頃竟只需年繳450元 恐怖《礦業法》為何非修不可 按現行制度,礦權展限時既有礦業用地無須再做核定,只要範圍不變,可跳過此階段所有必要的審查 2017-06-12 17:00 地球公民基金會(NGO組織) 地球公民是台灣第一個透過大眾募款成立的環保基金會,長期守護山林大地,水資源與土地,致力於改善工業污染,為當代及後代子孫留下美好的生存環境。透過專業的研究調查,揭露環境問題,採取公民行動,促成政策改變。 我們期望,凝聚人民的力量與共識, 重建台灣人與土地的和諧關係,善盡台灣做為「地球公民」的責任。 [完整介紹] 截至2015年底,全台陸地礦區有246個,這些礦區的地面水平面積動輒數百公頃,總面積高達48,953公頃,相當於1.8個台北市。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你知道嗎?截至2015年底,全台陸地礦區有246個,這些礦區的地面水平面積動輒數百公頃,總面積高達48,953公頃,相當於1.8個台北市。礦區,是指依礦業法取得特定礦種礦業權設定之區域,假如你用TGOS或者國土礦業GIS圖台,加入「現存礦區」圖層,你就會看到這些以幾何直線劃分,彷彿殖民地界般與地表自然人文境界全然斷裂的方塊(圖二)。 你知道嗎?礦務局的業務統計資料只告訴我們,全台現有的246個陸地礦區(礦業權登記之範圍)中,其中195個有現役礦場(實際探、採礦及其附屬場所),但確切數量、位置不明。官方沒有任何現有礦業用地(在礦區範圍內核定可供礦場使用之土地)範圍、面積或其他統計的公開資料;已註銷礦權的廢棄礦區礦場資料更是付之闕如。 你知道嗎?現役礦場中,僅28個(14%)曾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僅3個(都環評過)曾由區委會進行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所以我們能掌握到較確切資訊的,只有區區28個礦場。 你知道嗎?現行制度下,礦業權者要維持那大片區域特定礦種採礦權的獨佔,所需成本之低,只需繳給國庫每年每公頃450元(二張電影票)的礦業權費。投入生產經營後所需繳交的稅金,被稱作礦產權利金,以非金屬礦(大理石、石灰石、蛇紋岩…等石礦類)來說,只需礦區之年度總生產量乘以離礦價(即礦產品現場成本價而非銷售價,由礦務局與各礦業同業公會共同估算)的2%,實質稅率僅僅1%上下。 圖二、宜蘭花蓮交界的和平溪兩岸,礦區總計超過50個。每當東北季風起,北岸的 澳花部落就會受到沙塵暴的侵襲。地球公民基金會製圖 礦業開採眉角 一步一步報你知 Step 1:設定礦業權~公共資源私有化、無限展延不是問題 依《憲法》、《礦業法》和《土地法》規定,礦屬於國家所有,不因個人取得礦所附著土地之所有權而成為私有[註1]。因此無論個人或政府欲開採礦物,都必須先依礦業法取得特許,亦即礦業權。礦業權分兩種,指的是探查礦脈賦存量和經濟價值的「探礦權」,和採取礦作經濟有效利用的「採礦權」;目前實務上,只有中油會針對石油天然氣賦存地區申請探礦權,金屬礦幾乎不再生產,其餘石礦類則多只會進行簡單的覓礦作業(譬如對礦脈露頭進行測量或勘察,判斷礦牀走向與賦存),無需申請探礦權,就可以礦牀說明書、欲申請的礦區範圍圖及其他必要書件向礦務局申請採礦權。設定礦業權階段除涉及礦業法第27條所列地區(如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或商埠巿場地界一公里以內…...等等),需得其他主管機關「同意」外,均由礦務局依其主管法規進行內部審查即可。 同一地區的同一礦種,礦務局只會核定單一礦權,也就是礦業權者對其礦區內的該礦種的探勘或開採,被賦予獨佔的權利,當其他人要在同地區申請異種礦質的礦權時,亦能獲礦務局徵詢而先行申請。因此礦區間鮮少重疊,多是延礦脈邊挨著邊地存在。現制下探礦權以4年為限,展限(展延)以一次為限,展限不得超過兩年;採礦權以20年為限,沒有展限次數限制,惟每次展限不得超過20年。 2003年《礦業法》第31條依政院版可恥地通過,此後礦權展限以「許可為原則,否准為例外」,若因政府機關劃設保護區造成展限不予核准,劃設機關必須補償礦業權者,所以礦權一旦被核定,除非礦業權人放棄,展限幾乎毫無阻礙。 Step 2:礦業用地核定~實質審查程序被架空 礦權核定後,礦業權人必須檢具開採及施工計畫,附同圖說,就其礦業開發實際需要使用的土地(礦區範圍內)向礦務局申請審查、核定,並通知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礦務局在此階段需徵詢地政、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其他相關主管機關及土地所有人之意見(但不見得須遵循其意見),若為公有土地或在國家公園內,則應徵求土地管理機關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之同意。 此外,若礦業用地核定範圍位於山坡地或非都市土地森林區,必須先通過礦場所在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若其開發規模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則必須通過環保署的環境影響評估;若所涉土地之非都市土地用地編定不容許礦業使用(如農牧用地),則依規模需經地方政府或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進行土地開發許可審查,進行使用分區與用地變更,礦務局方能進行礦業用地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按現行制度,礦權展限時既有礦業用地無須再做核定,目前老礦只要範圍不變,在展限時其他法規若無要求,即可跳過此階段所有必要的審查。而許多老礦的存在早於其他目的事業法(譬如環評法1994年才立法),又再如森林法第9條允許林地採礦,就形成了環評和區委會始終管不到礦場的奇怪現象。 Step 3:土地使用權取得~私人開發也可以搞得像徵收 礦業用地核定後,礦業權者須以購用、租用或「其他法律所定之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這代表礦業權者應與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就土地使用權達成協議,但依礦業法第47條,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均得向礦務局申請調處;調處不成時,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礦業權者得於法院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 若需取得的是公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管理機關在礦務局核定礦業用地後,就算法規要求審查,但因礦業用地核定時就「同意」過,也只會核准租用。 Step 4:申報開工~橡皮圖章蓋一蓋 最後,礦場開工前須依礦業法及礦業安全法,指定礦場負責人、選任主要技術人員並備妥所需書圖文件,向礦務局申報開工取得礦場登記證,始得依施工計畫及核定礦業用地之水土保持計畫等圖說進行探、採礦。此階段除非碰上如花蓮縣政府至2016年年初終止、執行了六年的八不政策,以自治條例拒發礦場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讓山坡地和森林區的礦場無法開工,否則就只是一些礦場安全的文書核備而已。 表一 以全民福祉決定台灣礦業發展途徑 (一)礦為全民所有,應以全民福祉決定其發展走向。但作為我國最主要石礦產物的大理石礦,多採爆破露天開採,下游又以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水泥產業為主,每年仍約有25%(見上方表一)外銷的現況下,應從盤點我國礦業現狀、潛藏之環境成本與風險著手,研擬上位政策,指導礦業發展。 ➤進行礦業政策環評(已得環保署承諾) ➤強化礦政業務統計資料與資訊公開(需修法與機關遊說雙管齊下,已納入修法草案) (二)應踐行的審查程序被架空。在台灣,特定類型、規模與涉及特定區位的開發行為,都需經環境影響評估及土地開發許可審查,通過才能拿到開發許可。但這兩個程序卻都在礦業開發這邊開天窗。 ➤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明定礦權展限應進行環評,林地礦場開發兩公頃以上需進行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已得內政部區委會決議及環保署承諾) (三)現存礦權超過八成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重疊(礦業用地因缺乏資料難以估算,但比例可能更高),卻未曾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諮商取得部落同意與建立回饋機制。 ➤修法要求新礦在礦業用地核定前需踐行原基法,並訂下落日期限,要求舊礦在法條通過兩年內補行上述程序。(已納入修法草案) (四)礦權核定、保留區解編浮濫,礦務局機關內審標準不明,且行政流程完全無需通知土地所有人、利害關係人與當地居民。如:關西鎮金山里居民不知亞泥要在300公尺處復礦。 ➤修法納入礦權核定階段居民的知情參與及距離過近時的同意權。(已納入修法草案) ➤建立礦業開發個案資訊與書件公開系統,及外聘專家委員參與事業計畫審查制度。(需修法與機關遊說雙管齊下,已納入修法草案) (五)礦業權本屬特許,到期沒有非展限不可的道理。法務部數度以函釋明示,礦權展限應視同新權利的賦予,而非舊權利的的保障。第31條不但嚴重向礦業權人單方傾斜,更形同創設了無上特權,導致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敢作為,且凌駕其他法規之上。如:林務局不願將宜蘭大白山受文資法保護的水青岡族群劃入保護區。 ➤修法恢復主管機關裁量權,刪除補償條款。(已納入修法草案) (六)礦權核定、展限浮濫,已無經濟效益的礦權都能一再展延。一些特定礦種的礦權,已變成詐欺與抓交替的市場。許多礦場以採礦為名,實則只能靠土石採取獲利。甚至還有企圖趁其他機關預劃設保護區時才申請開採,企圖領取礦業法第31條補償金。如:萬達礦業在水青岡族群旁的水晶礦。 ➤修法確立礦權展限視同新礦權設定,須重作礦業用地核定;申請時需提出經濟效益評估,日後與實際開採落差過大時得據以廢止礦權。(已納入修法草案) (七)土地使用權取得階段允許礦業權人不待土地所有人與關係人同意,即得提存租金先行使用其土地之,完全忽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亦忽略經濟發展與其他價值間之衡平。如:亞泥新城山礦場和太魯閣族人的土地糾紛。 ➤刪除之,並新增礦業權者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前,不得使用他人之土地。(已納入修法草案) 地球公民和蠻野心足、惜根台灣追蹤台灣整體礦業議題以來,深感各個環境災區的境遇如此相像,制度面的問題不解決,打個案實在杯水車薪。今年,靠著蠻野、惜根和長期支援我們的林淑芬立委辦公室的法律專業,高潞•以用•巴魕剌立委、原民團體以及各地朋友的經驗,我們得以把一些累積的心得注入到計畫在新會期推出的礦業法修法草案裡。希望各位朋友持續關注台灣國土的礦業開發,成為推動修法堅實的後盾。 撤銷亞泥非法展延,捍衛太魯閣 連署 [註1]:詳細條文請參照憲法第143條、礦業法第2條及土地法第15條。 本文由潘正正(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執筆,地球公民基金會授權使用,原文出處
經濟部修礦業法 掰了霸王條款 楊寧芷/台北報導2017/07/04 08:10 經濟部端出《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除展限駁回補償規定、業者未獲地主同意可提保證後逕行開發等霸王條款。(圖/NOWnews資料照) 全民關注《礦業法》修正草案進度,經濟部終於端出修正草案,刪除展限駁回補償規定、業者未獲地主同意可提保證後逕行開發等霸王條款,並規定未曾實施環評的礦場採產量分級制補辦環評程序,若未通過環評將廢止核定用地,修正草案將列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礦業法修正草案出爐,共計修正 33 條。本次修法有 7 大重點,環評部分,增加未曾實施環評礦場採產量分級制補辦環評程序規定,若未通過環評,將廢止核定用地,展限環評配合環保署修正相關規定後辦理。 刪除展限駁回補償規定,駁回將不予補償。至於礦業法第 47 條先行使用土地機制,將納入主管機關裁量權,礦業權者應先行取得多數土地使用權後,始得申請主管機關依其必要性與合理性裁量是否核准。 修法後版本也新增在礦業執照中明定當次核定採取量,並擴大公民參與,受理礦業申請案階段即進行資訊公開程序,在礦業用地申請階段增加當地居民參與機制、提昇礦場環境維護標準須經環境技師簽證,加強礦場自我管理並加重罰則。 此外,相關回饋機制法制化並增列礦產權利金回饋當地居民及原住民。原基法第 21 條諮商同意或參與的踐行點,則尊重原基法規定,回歸該法相關條文精神辦理。 經濟部表示,由於《礦業法》修正涉及其他部會、各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後續將先行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後,再召開公聽會以廣徵社會意見,並列為立法院下個會期優先法案。
收受百萬政治獻金 44名「水泥業好朋友」立委名單曝光 2017/12/25 22:43:0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紀錄片導演齊柏林之死,引發各界對亞泥礦權的關心,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今(25)日一早召開記者會,公布陳明文、孔文吉、邱志偉、蕭美琴等藍綠立委每人收受水泥業百萬以上政治獻金,稍晚更直接在臉書公布完整44人名單,呼籲民眾緊盯這些「水泥業好朋友」,期盼導正「行政院的假礦業改革」。 ▲齊柏林之死,引起各界對台灣山林的關心。(圖/中央社)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日在臉書表示,他們從周刊的政治獻金資料庫中,找到去年立委選舉的一些關鍵數據,發現「水泥、石礦相關產業總共捐贈9819萬元,投資進立委選舉中」,其中44人為現任立委,而立院現在共113席立委,換句話說將近一半立委拿到這些政治獻金。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收受水泥業政治獻金的44名立委中,有4人剛好是這次要審《礦業法》修法的經濟委員會成員,包括陳明文、孔文吉、邱志偉、蕭美琴。 不過這4人收到的政治獻金金額不同,「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陳明文、孔文吉皆屬於「200萬元以上」的9名立委之一,另外7名立委分別是國民黨的費鴻泰、李彥秀、賴士葆,以及民進黨的蘇巧慧、吳秉叡、柯建銘、葉宜津。 邱志偉、蕭美琴則皆屬「100萬元以上」的20名立委之一,收受此獻金價碼的其餘18名立委,分別是陳歐珀、劉世芳、姚文智、蔡適應、蔣萬安、蔡易餘、陳學聖、陳瑩、高金素梅、李俊俋、林俊憲、劉櫂豪、盧秀燕、吳思瑤、張宏陸、趙天麟、鄭運鵬、莊瑞雄。
【博恩夜夜秀】欸!礦業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YPHfCaT_GI
拿補助款額度向廠商收賄 花蓮縣議員陳英妹判關7年定讞 2021-01-14 12:31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花蓮縣議員陳英妹15年前出售議員補助款額度給廠商,透過友人從中索賄90萬元,花蓮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汙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陳英妹明知議員可用補助款向縣政府建議補助機關、學校建設,她2006年把300萬元補助款額度讓給廠商,並要求對方支付90萬元作為對價,廠商也同意。 廠商事後找到光復國中採購產品,陳英妹得知後經由花蓮縣議會,向花蓮縣政府建議用100萬元補助款協助光復國中,採購投影機、電動螢幕、數位講桌等設備。 廠商事後發現購買陳英妹300萬元補助款額度,雖100萬元用在光復國中外,其餘200萬元遲遲沒有下落;經催討,陳英妹推由友人出面協商,但友人未經陳英妹同意,再「加碼」要求廠商給付40萬元,作為購買200萬元補助款的對價,但廠商付錢後,友人仍未提供200萬元補助款額度供規劃。 歷經多年審理,花蓮高分院更二審認為陳英妹身為縣議員,卻不知廉潔遵守法紀,反而和友人一起出售億元補助款牟利,且收賄金額不小,背離選民付託,加上她犯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悟,態度不佳,因此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原住民告贏了! 亞泥20年花蓮採礦執照確定撤銷 更新時間: 2021/09/16 19:56 亞泥花蓮礦場剷平山頭,引發原民、環保等社運團體嚴重關切。資料照片 亞洲水泥公司在花蓮縣的大理石礦採礦權獲延展至2037年爭議,經當地太魯閣族居民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宣判駁回亞泥上訴,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年做出的撤銷展延處分判決,確定亞泥2017年獲經濟部礦業局延展20年採礦執照應撤銷,原住民獲得勝訴。 最高行今天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礦業法》的採礦行爲是影響到原住民族群及傳統文化的典型土地開發行爲,因此立法者在《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中課予義務,國家在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該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同意的參與程序。 法官認為,亞泥公司於1973年取得花蓮縣秀林鄉及新城鄉大理石礦採礦權,1978年獲第一次展限至1997年,1998年又獲第二次展限至2017年,2017年獲第三次展限至2037年,展延處分事前均未踐行《原基法》規定的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平等對待、諮商同意等程序,原住民族只剩下接受決定及繼續開發的事實。 法官強調,亞泥上訴意旨雖主張可於展限後補正參與,提供原住民就業、水土保持及生活照顧等,但這充其量只是開發者提出的事後回饋,存乎開發者單方意願,此種事後參與已無濟於事,無異使維繫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的土地流於私有化及不停止的開發行爲,違反《憲法》及《原基法》,因此認定北高行撤銷展期處分判決無違誤,駁回亞泥上訴,原住民勝訴確定。(李奕緯/台北報導)
礦業法》「延展1次許可變萬年許可」 林淑芬批霸王條款籲速修法 郭怜妤 2021-09-18 14:52 主筆室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現行《礦業法》不但讓業者在申請延展期間不必停工,甚至採礦權被可以一次,大部分的延展就可以「萬年許可下去」,呼籲儘速修法。(資料照,蔡親傑攝) 花蓮縣太魯閣族部落居民不滿亞洲水泥公司大理石礦採礦權獲延展20年,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為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6日宣判駁回亞泥上訴,確定撤銷。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由於亞泥目前仍在「申請展限狀態」,採礦程序無需停工;18日,她再度發文指出,《礦業法》霸王條款讓採礦權只要被許可1次,大部分的展延就必須「萬年許可」下去,直批是爛法律,呼籲儘速修法。 日前經濟部核准亞泥花蓮新城礦區採礦權展延20年,至2037年,引發當地太魯閣族居民不滿、提出告訴。一審法院認定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撤銷礦權展延處分,亞泥提出上訴。二審發願駁回亞泥上訴。然而,因為依照《礦業法》第13條規定,採礦權以20年為限,期滿前1年至6個月間,得申請展限,申請時,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亞泥目前正處在「申請展限」階段,採礦程序皆能正常進行,無需停工。 對此,林淑芬直言「這麼爛的《礦業法》」,政府給礦業權者挖礦的特許權,只要年限到了,法律規定業者申請展延時,還可以繼續挖,法律規定展延不通過,政府要編列預算補償業者採礦設備的投資損失,質疑難道政府幾乎只能選擇讓展延通過嗎? 林淑芬指出,這部《礦業法》等於擁有的「霸王條款」之一,只要採礦權許可1次,大部分的展延都必須一直許可下去,批評「怎麼會有這種法律?」並稱次第5屆立法院故意修成這樣的,「這樣立法院還不修法?」 朝野立委齊聲喊話盡快修法 除了林淑芬,部分在野黨立委也呼籲儘速修法。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希望經濟部6個月內決定不予展限亞泥的採礦權,讓亞泥無法繼續採礦,或是本會期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審《礦業法》修法並通過,遏止沒有礦權者仍可繼續挖礦的荒謬現象,落實總統蔡英文《礦業法》修法的承諾。(相關報導:歷史新新聞》從九二一大震南投現場的滿目瘡痍,看到大自然的無情,和台灣人的堅韌|更多文章)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則表示,希望行政院盡快提出《礦業法》修法版本並進行審查。她進一步說明,上屆立法院《礦業法》修法卡關,主要是原住民諮商同意權有疑義,怎麼做都沒有共識;現在法院認證要做,行政部門就趕快提案,別再拖延。
批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 多名立委疾呼速修《礦業法》 2021年09月29日 整理:許祖菱(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亞泥新城山礦權展延許可被撤銷後仍可繼續挖山,凸顯《礦業法》問題。多名民進黨立委和地球公民基金會、亞泥案義務律師團今(29日)舉行記者會,要求因應司法判決,立即修正《礦業法》並調整礦業權展延制度,否則目前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案,就可如同亞泥新城山礦場,在未通過嚴謹審查,且未完成礦業權展延核准情形下繼續挖山採礦。 多名民進黨立委和環團29日呼籲儘速修正《礦業法》。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亞泥案律師:盼《礦業法》修正能實踐環境及原住民權益保障 身兼律師以及民間版《礦業法》草案起草人的謝孟羽表示,「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持續將近40年,他看到的不只有滿櫃的資料及一堆未解難解的問題,還有隱藏在環境正義問題背後更深層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問題。 謝孟羽表示,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無非是希望能一次性、整體性解決所有問題,並透過亞泥案這件指標性案件的成功,帶動立法與行政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權益保障。 謝孟羽並提到,除了應修改《礦業法》第31條「展限原則核准,例外駁回」、第13條「採礦權申請中即視為存續」的規定之外,經濟部也應修改「展限核處原則」,駁回無實際採礦的礦業權展限申請。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根據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8月31日為止,全台有18個「陸地上」的礦業權,其礦業用地為零,其中最離譜的是一個位於苗栗的矽砂礦,礦業權從1961年~2021年,都沒有實際採礦,去年還提出展延申請。 新城山礦區空拍照。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在原住民族土地的採礦行為,包括礦業權展限在內,都應該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程序。雖然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無待修正《礦業法》,國家作成礦業權展限決定前,即應踐行與原住民族之諮商同意參與程序,但他仍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希望能帶動各級機關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洪申翰:不是修法不能開採,而是讓自然資源、礦業及居民三者共存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立法院雖然目前尚未正式排審《礦業法》,但針對條文內容一直都持續進行討論。自去(2020)年5月開始啟動《礦業法》修法作業後,去年下半年每個月都邀集經濟部礦務局與民間團體針對草案內容進行討論,共召開7次座談,希望能以務實的態度異中求同、尋求共識。 賴瑞隆表示,《礦業法》的六大爭點,包括加強礦業管理、落實原住民族權益保障、開放資訊及公民參與、刪除機關不予展限還須賠償業者等不合理規定、增訂環保監督機制、新法適用範圍等,都將盡可能溝通,期望提出進步且可行的修法內容。 民進黨衛環立委洪申翰表示,礦業修法最重要的是讓國家資源、業者及原住民族關係恢復正常, 不是不能開採 ,是修法成正常的國土資源管理,讓台灣山林水土可以有效合理地被使用。希望經濟部重視這個問題,讓這三者的關係能健全永續共存,不再讓老舊《礦業法》成為大家的絆腳石 。 洪申翰表示,現行《礦業法》讓礦業與採礦者承受污名,希望修法讓自然資源、礦業及在地居民三者共存。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表示,除了原住民族的權益外,礦業改革這個議題也跟世代正義息息相關,不少網紅、青年KOL都曾多次公開呼籲政府儘速修改過時老舊的法令。若《礦業法》允許部分企業能不受監督的開挖土地,這些環境破壞造成的外部成本,在幾十年後是現在關心礦業改革的這群年輕人要承擔的,呼籲儘速修正《礦業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明,全台目前144個礦業權,69個加上亞泥新城山礦場總共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中,修法刻不容緩,才有辦法處理這些案件;另外88個礦業權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上,修法也應回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將原住民權益保障的條文放入《礦業法》中,同時經濟部礦務局應該面對展延制度的調整、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應盡快健全諮商同意辦法的制度。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行政院副院長蘇貞昌去年3月總質詢時曾表示,會儘速啟動《礦業法》修法工作,但目前攸關修法進程的政院版草案遲遲不見蹤影,呼籲行政院儘速推出政院版《礦業法》草案,才能讓不同意見者有機會對話,對產業而言有合理且安定的法令可以依循也非常重要。
台泥、瓦城、佳格…中國6大內需「慘業」,台商獲利暴跌9成,謝金河點名9台廠壓力山大 謝金河 2023-09-04 10:00 中國六大內需「慘業」,這期財訊值得看! 我在「護國群山」論壇開幕致詞中,財訊雙週刊正好首日上市,我拿起這期雜誌,推薦大家要看!這期的封面故事是「六類中國內需台商獲利慘跌九成真相」。財訊用心整理的數據,也給了市場檢視企業獲利下滑的真相! 這次列舉的六大中國內需產業,包括水泥,造紙,百貨,餐飲,食品和醫美,這六大產業在2019年合計在中國創造609億台幣的淨利,去年只剩48億元,衰退九成的內容當中,水泥業在2019年賺377億元,去年剩下15億元,台泥,亞洲水泥受到影響最大。 其次是造紙,賣掉富春山居的榮成仍難挽頹勢。整體在中國的造紙業在2017年有42億元的淨利,去年賠45億,上半年賠21億。榮成的少主鄭瑛彬一度意氣風發,現在面臨考驗,股價也從52.4元跌到最慘只剩14.3元。 另一個是百貨,去年在中國賠38億元,在90年代,台商百貨業滲透到中國二,三線城市,後來一間一間收,這個頹勢仍在持續。像大洋百貨已經連續虧損3年,去年虧損近半個股本。 再來是餐飲,八方雲集把中國的店收了,瓦城只留下兩個店,去年台灣在中國虧15.6億,疫情衝擊是主要原因,不過,今年疫情揮去,台灣的餐飲也只在損平邊緣,食品受到影響比較小,不過以中國市場為主力的佳格上半年EPS只有0.49元。 醫美這三年在疫情蔓延下受到影響最大,羅麗芬在2018及2019每年都賺超過一個股本,去年EPS只剩1.16元。這些年把希望寄託在中國市場的麗嬰房已經連續6年虧損,每股淨值剩5.71元,股價從53.5元跌至谷底剩4.95元。 過去卅年,在中國大起的年代,中國市場充滿無限大機會,大家爭相卡位,現在頻頻關店,像是在香港上市的奈雪的茶,21年上市第一天股價18.98港元,現在最慘跌到3.65港元,去年奈雪的茶虧5.46億港元,現在1200個店正面臨沉重壓力。 最近紐約時報一系列探討中國經濟發展的問題,修昔底德陷阱的作者Graham Allison說了一句很有智慧的話:在未來十年,我們面臨來自中國的挑戰,不是她的崛起,而是她的衰落,中國從全球的採購,正在不斷減少!
【富豪逃亡潮】習近平殺遠東「重罰20億+沒收土地」警告頑劣台獨分子?! 官媒定調徐旭東「披著台商皮的美商」…吃我的飯還砸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gbTjACyuFk
慟~💥徐旭東錢進中國慘遭社會主義鐵拳!亞泥竟在山水水泥爭奪戰中,慘遭五百黑衣人鐵鎚衝車攻擊總部! 天瑞水泥15分鐘內股價暴跌99%、港股停牌!遠東徐董開始珍惜台灣民主的甜美好處了?中國仆街114 Emmy追劇時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wD46R1fge4
【礦業法修法】礦下家園|全台最多礦場的縣市 (我們的島 883集 2016-11-28) / 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wvwCxkHN-Q